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

2025-12-31

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

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,提高案件办理效率,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“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”。需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文书或者文件,加盖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,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“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”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专用章样式

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

2025年12月31日

立即登录